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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工信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先进制造业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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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启动2025年度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或数控系统。企业可于5月10日后登录系统查询申报结果。

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所列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或数控系统;

(二)研发人员月平均占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5%;

(三)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且年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www.gymjtax.com)提交申请,生成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及佐证材料。已列入2024年度清单企业需重新提交部分材料。

三、审核流程

地方工信部门4月15日前完成初核并报送工信部。工信部组织第三方复核后,四部门联审确认最终清单。

四、政策执行

清单内企业2026年所得税预缴时可自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列入清单的,需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五、监督管理

地方四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虚假申报的,取消政策资格并追缴税款,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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