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简化高级认证企业复核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简易复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条件
海关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估为“优秀”或“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简易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适用:
(一)正被海关实施稽查(因主动报告违规行为被稽查的除外);
(二)正被海关实施风险类核查(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开展的核查除外);
(三)因涉嫌违法正被刑事立案侦查或行政立案调查(以简易程序立案调查的除外);
(四)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正接受海关调查核查的。
复核实施标准
信用评估“优秀”的企业免实地复核,直接通过;信用评估“良好”的企业仅核查影响信用的认证标准项及最近一次“基本达标”项,依据结果作出决定。
程序中止规定
简易复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海关立即终止简易复核并转为常规复核。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