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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海商法2026年5月1日实施,目的港弃货,产生费用全由托运人承担!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落地实施,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规则迎来根本性变革——沿用三十余年的“收货人担责”原则被彻底重构为“托运人原则担责”。这一调整标志着弃货风险从境外收货人向境内托运人、外贸企业及货代企业显著转移,行业生态面临深度重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修订)
http://gd.msa.gov.cn/html/gdmsa/xxgk/article/2026/f9ad184c378245cdbf5e540655cbe8c3.html?hav=6RxcIRIwnkjrQBS
01
规则重构:责任主体从收货人转向托运人
新《海商法》第93条明确规定:卸货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可将货物卸至仓库或其他合理场所,相关费用及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但承运人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与现行法律相比,核心变化体现在三方面:
这意味着,在收货人失联、从未提货的常见场景下,责任将直接追溯至托运人。
02
谁订舱谁兜底:契约托运人成核心责任方
新法进一步厘清托运人的法律定义,分为两类:
责任认定上,契约托运人是无人提货情形下的首要责任人,实际托运人原则不直接担
责。这一变化直接催生行业新共识:
谁订舱,谁负责
典型业务场景责任划分如下:
尤其在FOB贸易术语下,若货代以自身名义向船公司订舱,极易被认定为契约托运人,从而成为第一责任人。
03
弃货成本飙升:从 货值损失 到 全链条费用
新规下,目的港弃货的费用结构大幅扩展,包括:
企业损失从最多货值跃升至可能数万甚至数十万元额外费用。真实案例触目惊心:
04
新规不仅冲击外贸企业,更对货代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服务中小客户、跨境电商卖家的货代企业,将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与资金压力。
05
法律边界明确:三大关键适用要点
实务操作中,需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06
托运人权责对等:权利扩大与义务强化并存
除责任变化外,新法还同步强化托运人职责:
整体体现为:权责对等,但风险显著前移。
07
行业应对:从粗放操作到精细风控
面对新规,企业需系统性调整风控体系:
外贸企业:
-
强化客户资信审核,降低弃货概率 -
合同中明确弃货责任与追偿条款 -
全程跟踪货物动态,提前预警风险 -
必要时配置弃货险、物流责任险
货代:
-
明确代理人身份,避免成为契约托运人 -
修订订舱协议,锁定责任归属 -
建立书面通知与留痕机制 -
严控客户准入,规避高风险订单
08
写在最后
新《海商法》第93条的实施,本质上是对跨境追偿难问题的制度性修正。对承运人而言,追偿路径更清晰;但对外贸企业与货代而言,风险显著前移。
5月1日后,货到港即结束的旧逻辑将彻底终结,取而代之的是更严苛的规则:只要无人提货,责任首先追溯托运人。
在新规则下,谁能率先完成风控体系升级,谁就能在新一轮行业洗牌中占据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