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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锅炉及各种工业窑炉排放的烟气尾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成分,是破坏生态环境形成酸雨和雾霾的罪魁祸首,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与健康。

据统计,2014年全年全国累计商品煤消费量36.93亿吨,其中电力19.59亿吨,钢铁6.25亿吨,建材5.67亿吨,化工2.33亿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3500万吨以上。由于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发,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控制火电厂排放污染物力度,提出一系列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2011年7月发布了(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重点地区排放标准为烟尘≤20mg/Nm3、SO2≤50 mg/Nm3、NOX≤100 mg/Nm3。2014年9月国家三部委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文件要求到2020年,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东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烟尘≤10mg/Nm3、SO2≤35 mg/Nm3、NOX≤50 mg/Nm3。目前部分省份(比如山东、江苏等)更加严格,明确要求提前达到烟尘≤5mg/Nm3、SO2≤35 mg/Nm3、NOX≤50 mg/Nm3的超低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