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源头减排
含VOCs产品的使用在工业源VOCs排放中占比很大,对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提出限值,进行原辅料替代以减少VOCs的使用量,使用水性级环保型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2.规范管理过程
加强"五类源"无组织排放控制,引导企业采用密闭收集方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措施性要求与限值要求并重,在石油、化工等行业规范实施泄漏监测与修复工作(LDAR),减少无组织逸散。
3.加强末端治理
完善溶剂回收、吸附浓缩、蓄热焚烧(RTO)、催化燃烧(RCO)、生物技术等主流治理技术产品标准和技术性能要求,规范工艺流程,提升总体水平。
4.强化管理措施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以及关键运行参数。釆取自行监测,详细说明VOCs监测采样扣与采样平台设置方案及排放自行监测方案。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VOCs减排任务势必非常繁重。行业治理相关政策、排放标准、技术指南等管理体系将继续完善,治理重心将继续以重点行业(石油、化工、涂装、印刷、油气回收、制药等)的污染治理为主,面对这些情况,企业必须增强主体责任认识,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完善VOCs监测监控设施,完成自查自纠,实现自主减排。
1、采用燃烧法处理废气时,一般应当在燃烧前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处理
2、活性炭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已失效的活性炭
维护提示:
2、焚烧含卤素废气时,容易引起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