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宁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致广大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
大家好!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长,其中,因车辆不礼让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全国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年大约有四千余起。
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我市驾驶员在日常出行中能够做到礼让行人的并不多。2016年,乌兰察布市将迎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机动车礼让行人”将是考核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评审项目。
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行人的出行安全,集宁交警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紧抓不懈。依照法律规定,对机动车拒绝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相互转告!
集宁区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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