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又再度掀起环保风暴,多个养殖场被拆除。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山东滕州:禁养肉鸭,否则官员就地免职
近日,一份关于“在镇辖区内全面禁止肉鸭养殖”的责任书在滕州部分地区流传。该份责任书显示,“为有效控制和解决畜禽养殖领域粪污污染问题,在我镇辖区内全面禁止肉鸭养殖,所有肉鸭养殖场(户)全部转型、转产,所有养殖场(户)不准上新鸭苗。”
对于出现反弹、新上鸭苗的,养殖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据滕州市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回应,关于肉鸭养殖环境治理确实在进行,但并没有要求“一律禁止”,如果环保治理达标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养殖的。
福建仙游:拆除散养禽舍97处
举报无证养殖有奖
最近,福建地区爆出多个地区养殖场因为缺少土地手续,环保不合格等问题被强行拆除。
据媒体报道,4月28日,福建仙游西苑乡组织国土、村建、水利、农业、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对东湖村、前溪村辖区内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
4月29日上午,在福建仙游榜头镇官陂渠沿岸,100余名镇村干部在此集结,该镇水质提升攻坚月行动启动。当天大型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共计拆除官陂渠沿线畜禽散养禽舍97处,拆除总面积累计2200余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辖区水环境。


江西井冈山:不在禁养区还是被拆了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井冈山市龙市镇大庙村养猪场疑似违建问题。收到留言后,井冈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核实处理。

经核实,网友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龙市镇大庙村与葛田乡古田村交界山场处,地名为“牛尾湖”,农田属龙市镇大庙村,山场属葛田乡古田村,养猪场建于山脚下荒地。该猪场在井冈山市2020年的畜禽养殖两区(可养区和禁养区)划定中认定为可养区。
针对网友提出的“如果是可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井冈山市委办公室回复称,根据《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生猪存栏二百头以上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该猪场属于规模以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畜牧业分类管理要求,规模以下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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