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监督,促进公司隐患排查和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整改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凤祥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发现生产活动现场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环安部职责
(1)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修订本办法;
(2)负责监管各部门对本办法的落实,进行推动、全过程指导、协调和服务,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3)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上报的员工风险/隐患等,并进行汇总、复评,给出复评意见;
(4)每季度公布各部门员工风险/隐患等提交的数量、人均数量(人均数量=总数量/单位总人数)和参与率(参与率=参与人数*100%/单位总人数)等指标。
第四条 职责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 长:石靖博
副组长:秦勇 、潘珍
成 员:刘建委、严金兰、石景宾、鲁佳妮
(2)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流程;
(3)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排查活动,对建议数量多和在公司推广的好建议、好方法的个人,作为评优的优选条件;
(4)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将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及时反馈环安部(含整改前、后的电子相片);
(5)每周各部门对上周的隐患及整改完成进行报告;
(6)每季度将本单位收到的隐患内容、报告人、整改计划、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三章评审机构设置
第五条 评审机构组成
(1)评审组
组 长:石靖博
组 员:秦勇、刘建委、潘珍、严金兰、石景宾、鲁佳妮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
第六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方面: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四)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在生产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生产经营场所交流电导体外露;
2.安全设施未开启;
3.管道有损坏、泄漏、接头松动;
4.区域内的围墙、墙体是否有裂缝或倾倒迹象;
5.区域内的排水沟、排洪沟阻塞;
6.在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未在检验、检定有效期内;
7.叉车、管道、安全阀未定期检验、检定合格证未在有效期内;
8.电气设备电源接线和接地线接地不良,有断裂现象;
9.配电柜/箱不是安全封闭式, 配电室未设置绝缘胶垫;
10.氢氟酸和硫酸储罐区阀门有泄漏、内漏等情况;
11.防雷设施外观损坏有锈蚀,检验报告不在检验有效期内;
12.安全阀有泄漏、铅封损坏;
16.设备表面有油污和严重腐蚀现象 ;
17.安全连锁保护装置损坏或停用;
(六)员工其他不安全行为的;
1.忽视警告标识、警告信号违规操作的;
2.未穿戴和佩戴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
3.开关未关闭,造成机械设备意外启动、通电等;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
5.拆除安全装置的;
6.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的;
7.未经许可擅自开动、关停、移动设备的;
8.人员离开忘记关闭设备或未恢复保护装置的;
第五章 报告核实与处理程序
第七条员工报告事故隐患时,尽可能附照片或影像资料,同时在报告时提供如下信息:
1.事故隐患所在位置。
2.事故隐患情况描述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3.事故隐患所属责任单位。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了解掌握事故隐患信息并采取核实与处理工作,经核实的事故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如果各部门有能力消除的,立即安排消除,不能消除的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报领导组织整改。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暂时停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各部门应填写专项报告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并同时报环安部,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等内容;
第六章 报告奖励标准与管理
第九条(一)符合事故隐患报告范围的事故隐患,按以下标准对报告人进行奖励:
1.一般事故隐患每条30-50元。
2.重大事故隐患每条100-500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规范确定。
(二)对同一事故隐患的报告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首次报告人(报告顺序以受理时间为准)。多人联名报告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报告的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奖励标准制作报告奖励明细表,奖励金在第二季度发放。
(四)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经分管安全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门向报告人发放奖励。
第七章 制度更新与修订
本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进行更新与修订,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更新与修订的程序遵循企业管理制度的修订流程。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