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政府对于“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越来越严,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散乱污”企业呢?国家又会采取什么的措施呢?
散
乱
污
解释:“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小散乱污”企业有以下三个特点:
1.规模小,工艺差。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2.分布散乱。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位置较为隐蔽。该类企业在分布上不符合我市的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内,且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
3.污染环境。可分为涉气超标排“污”企业与涉水超标排“污”企业。这类企业无任何的污染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或者河流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来源:临沂河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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