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修订后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印发,《奖励办法》进一步简化举报奖励流程,并支持匿名有奖举报。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越高,最高可奖励20万元;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有一定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
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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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奖励办法》将上述行业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并排放污染的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上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性、瞬时性,违法行为可随时中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借助公众的举报线索才能有效查处。
●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严重影响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 非法排放、处置重金属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制约可持续发展,必须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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