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在前海的发展,谋求企业在前海更大的成长空间和持续发展,前海管理局又一次发布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现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入驻前海需满足的条件列明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将符合入驻条件,具体为:
1、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2、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3、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二、申报流程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限公司制)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外汇结算手续
↓
前海管理局办理入驻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填写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申请表。
2)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递交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章程(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需递交合伙协议) 。
4)确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
5) 完成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6)提供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牌照情况( 如有)。
7)提供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有关证明材料。
8)提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拟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提交托管银行的有关资料及与托管银行签署的相关文件。
10)提供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1)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