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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首批由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麦家荣(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在“粤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新政策研讨会”上领取了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标准着粤港奥联营律所试点前海正式落地。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表示,合伙联营政策是应香港律师界的诉求,探索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的新的开放思路,希望更多的内地、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参与合伙联营,提升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整合资源。
前海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跨法域、跨地域的联营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律师行业走向国际化,中国法治事业不断创新进步的重大创举,是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法治建设的一大重要成果,标志着前海又一项法治创新政策的落地。
附:粤港澳律所联营条件及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粤港澳律所联营条件
1、香港、澳门本土律师事务所需满足条件
1)根据香港、澳门法律登记设立;
2)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5年;
3)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合伙人或者负责人须是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执业律师;
4)能够办理香港、澳门法律事务以及中国以外获准律师执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事务;
5)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未受过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处罚,驻内地代表机构未受过内地监管部门处罚。
备注:参与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为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只要求至少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10名以上,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5人以上即可。
2、内地律师事务所需满足条件
1)成立5年以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2)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
3)本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已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
4)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及设在广东省的分所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基本条件
1)联营各方的出资额合计不得少于人民蔽500万元,联营的香港、澳门一方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49%;为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各方出资比例均应当低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出资比例;
2)合伙联营各方派驻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计不得少于10人;
3)联营各方派驻律师的执业经历不得少于3年,且派驻前2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具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5)具有合伙联营协议和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2、补充说明
1)关于出资方式,联营律师事务所采用认缴出资的方式,申请联营时实际出资不少于认缴额的30%,其余应在联营获准后三年内缴齐;
2)关于住所地址,允许内地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分别将其在广东试点地区设立的分所或代表处作为各自投入实行合伙联营,在联营获准后,原设在试点地区的代表机构或分所应当予以注销。
3)关于派驻律师,可以是香港、澳门本地律师,也可是外国律师。
小蝶点评:首批粤港奥联营律所获的职业证书,将为前海探索三地律所联营提供实践依据,通过三地律所优势互补,促进前海法律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并形成可复制模式推广全国,提升国内法律服务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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