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尚未关注小蝶,您可以点击标题下方的“前海动态”→关注我们
編者按:隨著證監會支持前海金融加快先行先試“十五條”於日前出臺,國家監管機構最新批復給深圳及前海的金融創新政策共35條至此已經全部對外公布。那麽,其中有利港資港企在前海發展的有哪些?今日,就讓我們對此做詳細了解。
國家外匯管理局
1)支持境外機構參與深圳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意味著境外賬戶可以直接參與深圳的碳排放權交易。
銀監會
1)對前海設立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綠色通道;
2)支持具有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銀行在前海開展離岸業務。
保監會
1)深化落實中國保監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精神,進壹步拓寬雙方合作領域,將支持前海開發開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為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
3)支持深港保險融合發展,積極探索深港兩地保險市場在產品、服務、資金、人才等領域互聯互通的方式和途徑;
4)研究在《內地與香港關於設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保險公司在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準入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前海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險機構利用香港市場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在境外設立機構並開展人民幣保險業務;
5)支持深圳保險機構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探索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試點,進壹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範圍(前海適用)。
證監會
1)支持深港兩地資本市場加強交流與合作,未來在滬港通積累壹定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著互利共贏原則,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2)建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協調合作,研究論證為中港基金互認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方案;
3)支持前海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內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對募集資金境內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4)支持深圳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積極參與和拓展面向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證券期貨業務,進壹步擴大對外開放;
5)根據CEPA有關承諾,積極推動港資機構在前海按規定設立全牌照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小蝶點評:通過上述整理可以發現在前海最新獲批的35條金融創新政策中,有13條直接涉及深港金融合作領域,體現了國家對深港金融領域交流與合作的高度支持,助力深港金融業務深度同城化,促進前海成為聯通香港、輻射亞太的人民幣投融資集聚地,打造成中國金融改革的引領區、跨境金融業務的先行區、創新金融業態的集聚區。
(本文由“前海动态”创作,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前海金融领域资讯,请关注“前海金融圈”,微信号:qianhaijinrongquan)
(前海各行业活动,请关注“前海商圈”,微信号:qianhais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