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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申请认定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符合哪些条件?
专家答疑:
关于这个问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申请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符合的条件主要有如下2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籍别条件 具有外国国籍或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
2.工作条件 申请人须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企业条件 申请人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产业领域;
4.纳税条件 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限制条件 不依法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有侵犯知识产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不得申报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二、其他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1.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
3.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4.拥有国际认可职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
5.不具备1~4项规定的条件,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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