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河北承德市9路公交车上,一女子拒绝戴口罩,还称:承德都归我管,坐公交是给公交集团面子。目击者张先生称公交车司机多次劝其下车,女子态度强硬,表示已经投币,要司机退还一元车费。司机将情况上报后,正常上路行驶,开出几站路后,女子上前给司机道歉。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更是对营造安全的公众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天气虽热,佩戴口罩仍然重要,乘坐公交车须遵循如下疫情防控政策:
1、乘客上车前须扫描“场所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显示“绿码”、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乘车。
2、凡出现7日核酸检测“黄牌”严禁乘车。
3、外省入济乘客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并进行登记。
4、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乘车时需携带纸质7日内“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验纸质报告,否则严禁乘车。
5、乘坐公交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凡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严禁乘车。
6、如有疑问,欢迎拨打400-686-00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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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雷
校审 |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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