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供热用户:
依据乌市工商价字[2008]157号文件,集宁中心城区各供热公司将从2017年9月10日开始收取2017—2018年度供热费,现通告如下:
收费标准
(一)居民住宅:4.32元/月·㎡
(二)行政事业单位:5.15元/月·㎡
(三)商业及营业性单位:6.15元/月·㎡
(四)低保居民:2.88元/月·㎡,享受的优惠交费面积为60㎡,超过60㎡的面积按正常标准收费。(持所在办事处出具的低保证明,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户口簿,低保证,经收费大厅审核通过后交费)
收费办法
一次性交费(由于系统更新、国税税制改革,所出发票已经打印,不能更改)
交费时间及优惠标准
从2017年9月10日开始交费,在2017年9月10日-10月15日期间交费的用户可享受每月每平米0.22元的优惠,在2017年10月16日-11月15日期间交费的用户不享受优惠,在2017年11月15日之后交费的用户需要加交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年度应交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按日交纳。
1、居民住宅:4.10元/月·㎡
2、行政事业单位:4.93元/月·㎡
3、商业及营业性单位:5.93元/月·㎡
4、城镇低保居民:2.66元/月·㎡
缴费时间
早8:00—下午5:00(中午、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收费地点
1、旧区热用户:昱丰商贸城烤鸭店东门南侧“热力收费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280300
2、新区热用户:阳光颐园大门西侧“热力收费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300878
3、百旺家苑及白海子镇附近用户:百旺家苑c区1号楼“热力收费服务大厅”(12路、19路公交可达)
咨询电话:15714846562
4、银行交费:用户在银行、中行、包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交纳供热费。(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均可交费:中行、包商银行网点均可打印发票,建行部分网点可打印发票,可打印发票。
银行网点
(1)集宁新区金泰苑小区西门南侧。
(2)集宁区民建路110号。
(3)集宁区民建大路福华园北门东侧。
(4)集宁区幸福广场。
(5)集宁区恩和路原财政局楼下
5、微信交费:在微信中添加“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公众号,可微信支付。
来源: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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