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受理并圆满解决了一宗中美跨境投资纠纷,争议金额为134亿元人民币。业内人士介绍,此案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仲裁案件。
本案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业内人士分析,该案的圆满解决关键得益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公信力,而这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国际化水平密切相关。2012年,深圳以特区立法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在中国内地率先创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须来自境外,以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12名现任理事中有11名为外部理事,包括香港法律知名人士梁爱诗女士、梁定邦先生、王桂壎先生、Peter Malanczuk先生等5名境外知名人士。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在全球遴选的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在该院最新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共计353名,占总人数的40.6%,仲裁员的国际化比例位居全国第一。
业内人士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国际化水平极大增强了外商人士境内经商的信心。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介绍,截止2015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超过60个,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为111个。
根据 深圳新闻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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