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广东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可享受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可享扶持奖励政策
近日,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5月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可享受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管理工作。
《办法》中所称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
申请由自贸区审批
广东省已将大量审批权限下放自贸区。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无需走太长的审批程序,分别由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法人条件。
(根据“香港文汇报”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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