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固废法的生态环境实施部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以下简称“仲恺分局”)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清单化管理,推动新固废法的落地,同时严厉打击、查处涉固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2021年,仲恺分局制定《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危险废物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12起,处罚金额约120万。
2021年5月6日,仲恺分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惠州市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制造。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车间后方左侧空地上露天堆放125袋(吨袋)废水处理污泥,部分吨袋包装已风化;污水站左侧露天堆放废硝酸(80*80*60)(危险废物类别:HW34废酸)约22块。该公司未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车间后侧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未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危废识别标志、危废管理计划及危废贮存标准等处罚规定,仲恺分局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24万元。

检查现场

工业废物违规露天堆放
2021年6月22日,仲恺分局对惠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铸铝加工生产。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将废油桶存放于雨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废油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危废识别标志、危废管理计划及危废贮存标准等处罚规定,仲恺分局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21万元。

废油桶随意摆放,未设置危废标识

危废贮存场所不规范
2021年4月27日,仲恺分局对惠州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成型车间和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旁,露天堆放20袋(每袋约20公斤)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未规范分类存放在仓库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危废识别标志、危废管理计划及危废贮存标准等处罚规定,仲恺分局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24万元。

露天堆放废活性炭

未规范分类贮存危废,包装容器未设置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