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粤港合作,加强两地法律事务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促进深港合作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相关措施有效落实,昨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续签《法律合作安排》。
这是两地政府在粤港澳大湾区不同法律背景下的进一步深度合作,而仲裁合作是其中的先行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该合作安排,随后举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新规则研讨会对两地共同创新和“输出”规则进行探讨。
据了解,双方同意建立深港政府法律合作机制,为两地政府部门及法律界人士提供交流的高层次平台,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遵循“一国两制”基本政策方针的前提下,通过合作机制,促进两地政府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配套建设的合作和交流,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动深圳前海等地区发展法律、仲裁及调解等争议解决服务,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以及鼓励两地法律、仲裁及调解等争议解决界别专业人员积极交流和合作。
协议约定,就深港合作项目尤其涉及促进深圳前海等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双方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论证,就提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交换意见和建议。双方也将互派人员交流学习。
深圳市副市长高自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等出席续签仪式。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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