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在前面
近期有纳税人向小编反映
自己以前是A公司财务负责人
离职后现在B公司任职
但是A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担心会影响到B公司业务的办理
不知道这种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对面的男孩女孩大家看过来!
1
如原单位是正常状态
已离职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可联系原单位所属主管税源管理科,由管理员责令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2
如原单位是非正常状态
其变为非正常状态与已离职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无关(如该人员离职后该纳税人才发生未申报情形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记录等)及个人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字),联系原单位所属主管税源管理科,核实后原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协助处理。
举个例子
我局某A企业财务负责人原供职于外区B企业,离职后B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被认定非正常户,导致该财务负责人被关联影响个人信用,当事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至B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B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处理。
请注意:
本处理方法仅适用于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由于离职后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导致的名下存在非正常户提示的情况。
写在后面
最后 水果娣还想强调一下
当您从前单位离职或单位中有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离职,为不影响您个人信用情况及公司业务的办理,一定要记得及时来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哟!
来源/前海纳税服务
前海驿站整理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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