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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安排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 深圳商报特派记者 张妍 摄
【深圳商报北京3月4日电】(特派记者 张妍 崔霞)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安排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中证人出庭不合理自由裁量决定权规定的议案”等9项议案。其中,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拟提出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的议案等两项。
拟提出修改公司法
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议案
王建军代表拟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的议案,将“一股一权”改为“同股同权”,创始人或创始团队将有望不再失去话语权,对于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体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可能将起到关键作用。
“像京东,刘强东的股票每股有20表决权,而其他的只有1表决权。”王建军在谈到关于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的议案时以京东为例。
记者了解到,根据京东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文件显示,截至2017年2月28日,京东集团第一大股东为腾讯,腾讯通过旗下黄河投资持有5亿多股,持股比例18.1%;京东集团CEO刘强东为第二大股东,共持有4亿多股,持股比例15.8%。尽管腾讯持股较刘强东高,但腾讯仅拥有4.4%投票权,而刘强东拥有80%投票权。这意味着,刘强东对京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表决遵循“一股一权”的规定,限制了像京东这样以超级表决权股为代表的双重股权架构企业只能到境外发行上市。
王建军表示,当前,我国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快速成长,在此期间涌现了大量新兴公司。这些公司与传统企业靠自身发展逐步实现扩张的规律明显不同,他们通过资本迅速扩张而实现规模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按照现行公司法103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每人有一表决权的规定,那么创始人、创始人团队有可能失去对公司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像过去那样只讲‘资合’,还应该考虑增加‘人合’。”王建军说。
王建军建议将公司法第103条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改为“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同时修改第131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细化性的配套政策。
建议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
债券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屡禁不止且有逐渐增多趋势。王建军认为,现行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及债券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够,制约了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王建军说:“现行刑法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在1994年设定的,20多年没有改过。当时对这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这种犯罪刑期最多只有5年,与现在对市场规范的需求严重不匹配。现在其他的相关犯罪,如内幕交易可以判10年,操纵市场可以判10年,而最严重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多只能判5年。
这样就造成为了防止股票发行中的作假行为,在制度上层层加码,导致了直接融资成本大幅上升。王建军表示,这种犯罪性质恶劣,受损害的不止是投资这个股票的投资人,还包括将来要发行上市的所有企业。“为了防止弄虚作假,未来所有的企业都要为此付出代价,让整个社会的直接融资成本都会上升。所以必须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处罚严了,证券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才有可能放宽。”
王建军建议,按照刑责对等的原则,应将该罪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并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同时提高犯罪刑期,提升罚金额度。“目前,我国特别需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如果没有强大的后端管控,我们的前端就难以控制。”
广东团代表连续多年关注学前教育
广东团代表连续多年关注学前教育。2016年,陈瑞爱代表在其领衔提出的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中提出,学前教育就像衣服上的第一颗扣子,如果第一颗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2017年,贺优琳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重新修订《义务教育法》,拿出当年实行9年义务教育的魄力,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9年义务教育延长为12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责任,对新时期适宜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和系统安排。
今年,阎武代表接力,拟提出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阎武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新一轮人口增长对教育的影响已经显现,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带来较大的挑战,学前教育已成为接受考验的“第一关口”,“入园难”问题仍是教育工作的矛盾焦点之一,也一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国家层面已对学前教育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江苏、云南、山东等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在学前教育性质、财政投入、管理体制等问题上仍需有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因此,他建议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连任代表陈瑞爱今年拟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发展促进法”的议案。她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人才促进发展方面的立法,为保障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为此,提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发展促进法”。一是完善人才的程序管理,制定人才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二是制定覆盖人才培养、评价、流动、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的人才政策法规,完善人才教育和培养配套;三是加强人才激励和保障,对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职称评定、知识产权保护、创业环境、税收等作出具体规定,推进人才引进;四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人才评价科学水平;五是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培养人才,突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前海动态整理报道/来源:深圳商报、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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