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帮助企业和人才全面了解前海政策,有针对性的快速查询所需政策内容,有效辅导企业和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和匹配对应的补贴项目,科控公司产业运营平台对前海创新创业政策做了收集与梳理,于2020年7月发布了《前海创新创业政策字典(2020年)》。政策字典针对政策文本提炼标签、汇总同类项,并按不同查询方式进行排列,能真正帮助大家快速查找、精准匹配政策内容,提高享受政策红利的获得感,从政策服务层面为企业发展赋能。
为让大家了解和熟悉政策,产业运营平台将对政策字典内容进行分期连载,第三期内容为“个人类政策(按所在公司性质查询)”。
前海创新创业政策解读连载第三期:
个人类政策(按所在公司性质查询)
// 01
港资全资企业员工、
纳税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的员工、
纳税不低50万元企业
/特殊非法人机构的员工、
纳税不低于30万元企业
/特殊非法人机构的员工、
上市企业员工、
上市企业一级控股子公司员工、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
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补贴标准: 6000元-10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内容:
第四条 本细则一般支持对象为在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的下列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在前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纳税不低于50万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在前海合作区租用、购买办公用房或港资相对控股且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30万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本条所称特殊非法人机构是指金融机构总部专属经营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条 本细则其他支持对象为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之规定在前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个人:
(一)由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的实施上市公司长期性人才薪酬激励计划且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控股子公司、港资全资企业、上市企业及一级控股子公司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二)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该合伙企业取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在前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到位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自然人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三)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四)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7.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五)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六)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250万元以上的且代扣代缴机构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 02
总部企业员工
个人贡献扶持
□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核算扶持金额(6000元-1000万元)的1.25倍给予个人贡献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第二十条 总部人才扶持包括个人贡献扶持和新引进人才扶持,自认定年度发放。
(一)总部企业员工,上一年度在前海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含)以上的,参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核算扶持金额的1.25倍给予个人贡献扶持。
(二)已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总部企业员工,按深圳市扶持标准的100%给予配套扶持。
(三)同一年度,同时符合本条第(一)项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及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 03
总部企业新引进人才
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按深圳市扶持标准的100%给予配套扶持。
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按深圳市扶持标准的100%给予配套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第二十条 总部人才扶持包括个人贡献扶持和新引进人才扶持,自认定年度发放。
(一)总部企业员工,上一年度在前海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含)以上的,参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核算扶持金额的1.25倍给予个人贡献扶持。
(二)已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总部企业员工,按深圳市扶持标准的100%给予配套扶持。
(三)同一年度,同时符合本条第(一)项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及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 04
金融机构总部员工
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补贴标准: 6000元-10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内容:
第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三)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四)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7.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五)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六)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250万元以上的且代扣代缴机构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1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内容:
第六条 金融机构人才可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奖励。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
// 05
金融机构总部一级控股子公司员工
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补贴标准: 6000元- 10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内容:
第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三)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四)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7.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五)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六)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250万元以上的且代扣代缴机构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
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3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内容:
第六条 金融机构人才可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奖励。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
// 06
持牌金融机构管理团队
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 5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内容:
第六条 金融机构人才可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奖励。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
特别说明:所有政策内容及申报要求以政策原文为准。
文、图|产业运营平台孵化运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