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作,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了让每栋建筑的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消防维保必须找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机构。
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

凡是安装了消防设施的建筑都应进行消防维保工作,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社会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的法定职责。
2.消防维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3.为什么要找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4.山东雷纳——具有专业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
山东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维保检测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设立上海、雄安新区、西北等多个办事处,在全国范围内有多个经销商。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企业发展理念,相继申报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拥有4项注册商标,获得15项研发成果。
目前,公司已为众多企事业单位、高校提供一站式消防维保解决方案,并在电力、石化、冶金、通信等行业取得了卓越的成绩,获得良好口碑。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优先,信誉至上”的原则,遵循”创新、真诚、专业、务实”的企业文化,秉承“有限空间、无限安全”的企业理念,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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