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车辆驶出工地时冲洗泥土。惠州日报记者谭 琳 摄
扬尘危害
直接影响PM10浓度和空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污染和土壤扬尘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扬尘对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PM10和PM2.5两项颗粒物指标,其中PM10是指粒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PM2.5是指粒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而扬尘主要是粒径较大的颗粒物。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建筑工地增多,以及机动车保有量上升,扬尘源不断增加。而扬尘源直接影响PM10浓度,经二次转化后影响PM2.5浓度,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可能诱发呼吸道疾病。据相关研究显示,扬尘在我市PM10数值中贡献率达54%,对PM2.5数值贡献率达11%。
条例缘起
针对治理短板寻良策,数易其稿终成形
该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建筑工地增多,加大了扬尘污染的比例。PM10渐渐成为我市大气治理的短板之一。
为了加大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力度,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19年地方立法规划。为切实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就扬尘污染防治的政策与理论、国内城市同类立法情况、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现状及问题、立法需要明确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组织了调研和起草。
今年4~7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技术单位到全市7个县(区)和涉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13个市直部门逐一召开座谈会,在通过搜集全国各省、市现有的相关条例,前往各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利用网络平台广泛了解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反复修改拟定了《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5次开会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此外,还发放问卷1500份,成功回收1370份问卷。
在上述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条例征求意见稿逐渐成形。
内容解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该负责人说,条例征求意见稿简洁明了,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共二十四条。
我市当前扬尘污染的主要问题包括建筑工地,尤其是线性工程,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泥头车等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密闭运输措施,道路污染问题突出;房屋拆除、裸露地面、矿山开发、物料堆场等扬尘管理相对空白。因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上述各项扬尘源的监管要求。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扬尘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上位法对监管责任主体,如物料堆场管理、裸露土地、物料运输等,规定不明确,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部门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的职责。
同时,强化监管,细化罚则。一方面明确采取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科技手段强化扬尘污染源监管,另一方面明确未建立工作台账、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规定、违反物料运输规定、违反物料堆场规定等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违者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明确,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包括降尘设备使用、进出车辆冲洗、道路洒水保洁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未建立工作台账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防治要求
超5万平方米建筑工地实行在线监测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废水应当设置沉淀设施,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应当硬底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和设置自动喷淋、喷雾系统等措施防止扬尘。
同时,城市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应当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牌号码。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扬尘监控、监测设备应当与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实时传输。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规定路线、区域和通行时间行驶。违者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路。
在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矿山开采等企业应当采取设置除尘设施等措施,防治采矿场、采石场、排岩场等的扬尘污染;对采矿场、排岩场等的运输道路应当进行铺装或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违者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查询全文,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lfyjzx@163.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行政楼二楼220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来源/惠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