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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惠州蓝有了更强法治力量!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守护惠州蓝有了更强法治力量!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广东泽俊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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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遏制扬尘污染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10月19日,《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

遏制扬尘污染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10月19日,《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5年惠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的又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条例的实施,犹如“利剑出鞘”,让守护惠州蓝有了更强的法治力量。

《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施行,犹如“利剑出鞘”,让守护惠州蓝有了更强的法治力量。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香金群 摄


条例的制定背景是什么?出台了哪些措施可有效治理扬尘污染?其中有什么亮点?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制定

背景

扬尘源已成为制约惠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惠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持续保持领先水平。


今年1-9月,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3,环境空气优良率97.8%,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十,珠三角第四;与去年同期相比,综合指数改善15.4%,优良率上升2.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施行,犹如“利剑出鞘”,让守护惠州蓝有了更强的法治力量。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香金群 摄


随着惠州市积极抢抓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省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重大机遇,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步伐逐步加快,扬尘污染防治的管控和治理难度不断加大,扬尘源已成为制约惠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


扬尘是地面尘土等松散颗粒物在风力或者人力作用下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扬尘源直接影响PM10浓度,经二次转化后影响PM2.5浓度。根据惠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成果,惠州市的PM10排放主要来源于工地和道路扬尘,贡献率约为54%;扬尘源对PM2.5的贡献也非常显著,贡献率达到11.49%。


2018年,惠州市将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列入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空气质量的监督与改善,通过推行并强化工地降尘、道路清扫洒水和渣土车管理等措施,今年1-9月,惠州市PM10、PM2.5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9%、15.4%。


截至目前,全市近500个施工工地安装了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共投入使用2220辆新型全密闭智能环保渣土车,基本实现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下来市城管执法局还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完善扬尘噪声视频在线监控和运输车辆监控。

惠州将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列入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香金群 摄


虽然惠州市在扬尘管控方面采取了大量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扬尘污染源头复杂、监管部门众多,防治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不明晰、监管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及执法力量进行监管,扬尘污染容易反弹。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待进一步强化,亟须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适应惠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内容

解读

明确各部门职责  突出源头治理

10月19日,《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部门职责、防治措施、监管机制、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防治提供了制度指引。

惠州市将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列入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香金群 摄


什么是扬尘污染?为避免与工业生产中的粉尘混淆,条例合理界定了扬尘污染的概念,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


针对此前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况,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一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惠州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理顺部门职责,填补监管空白,形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监管合力。


防治扬尘污染,抓好源头治理是关键。条例根据惠州实际情况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和管线敷设、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和绿化等活动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企业、裸露地面等重点领域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通过细化围挡、洒水、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监测监控等措施要求,力求从扬尘污染的重点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控。


在加强监管和增强执法力度方面,条例一方面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公布扬尘污染信息,并与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明确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根据上位法设置了常规性责任条款,并提高罚款数额下限、新设部分行政处罚。施工单位,贮存、装卸物料及堆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最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道路绿化、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最高将被处以2万的罚款。同时,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贮存物料或者物料堆场、易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整改不力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News

相关链接:条例亮点

NO.1 单一向多维转变  形成多方共治格局


条例通过促进各级各部门、各种监督管理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的防治格局,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治合力。在规范主体责任方面,增加了村(居)民委员会的劝阻、报告和协助义务,将扬尘污染监管从市、县(区)、镇(街)延伸至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依托12345平台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推进社会共治,同时引导群众就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NO.2 填补监管空白  细化监管职责


如物料堆场、矿山开发、建材企业砂石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此前监管主体不明确,条例明确由城管部门兜底负责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负责各自主管的企业、矿山、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的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填补监管空白。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此前责任主体不明确,条例明确按土地所属范围、产权、使用权、管理权等明确了责任单位,细化了监管职责。

NO.3 精细立法,措施规定力求详细具体


如条例在关于工程施工的规定中,结合保护重点和工程实际,区分主要路段和一般路段、管线敷设工程和其他工程,提出了不同的围挡要求,避免了脱离实际的“一刀切”;在关于散装、流体物料密闭运输的规定中,在明确车辆责任的基础上规定工地、物料堆场和易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源头管理义务,有针对性地解决车辆遗撒管理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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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泽俊
本公司是一家环保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土壤修复、固(危)废处置、环境咨询、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清洗、环境检测等环保多领域;致力于通过独立、创新、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系统”和“全寿命”的一体化环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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