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阳曲县随意倾倒垃圾监督管理
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阳曲,有效遏制随意倾倒垃圾的不法行为,阳曲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阳曲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随意倾倒垃圾监督管理和奖惩办法。
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业固体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粪便、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
1.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的垃圾管理责任人;
2.县城居住区,有物业的小区,物业公司经理为垃圾管理责任人;无物业的小区,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垃圾管理责任人;
3.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垃圾管理责任人;
4.工业园区,园区办主任为垃圾管理责任人。
1.负责本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投放、渣土垃圾倾倒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管理;
2.设置本区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负责消纳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1.做好本区域住户、驻地单位垃圾投放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
2.监督驻地企业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交由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清运;
3.监督驻地企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运往县环卫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处理;
4.监督驻地企业工业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
1.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随意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2.对勾结县域外人员私自转运、偷运、处置周边县市垃圾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1.制定相关垃圾管理制度;
2.受理随意倾倒垃圾投诉,处理随意倾倒垃圾案件;
3.设置县城渣土垃圾消纳场;
4.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终端设施;
5.监督考核环卫作业公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1.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及时处理随意倾倒的无主垃圾;
3.市政街道、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4.收集转运处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
1.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及时处理无主生活垃圾;
3.集有害有毒垃圾和餐厨垃圾。
1.乡镇、村委会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责任;
2.社区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社区办主任和社区主任责任;
3.园区办对驻地企业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园区办主任责任;
a.对随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收受贿赂包庇纵容的;
b.参与、勾结随意倾倒垃圾的;
c.对接报警后故意拖延不及时出警的;
2.举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单位随意倾倒垃圾,当场抓获或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园区办履行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交由县市容环卫局依法做出处理,所处罚款的50%返还垃圾监督管理责任人,作为奖励和监管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