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前海管理局专门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一、 概况
1) 资金用途:支持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引导现代服务业在前海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的资金。
2)资金组成:由中央财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资金和深圳市地方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3)资金使用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报、审核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审定、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流程执行。
4)实施单位: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领导工作。
二、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编制项目预算。
3)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自筹资金,设立绩效目标。
4)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5)提供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6)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向前海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委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扶持对象和要求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以及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除了该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外,申请单位需为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且及所申报的项目能够促进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或者是注册在深圳范围内的企业且所申报的项目能够服务于前海。
3)专项资金扶持领域包括: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领域。
4)优先扶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以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项目;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特色明显、发展基础好、影响力大、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对产业提升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四、不予扶持项目的情况
1)同一项目在试点期间内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或已获得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满3年的。
3)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