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前海开发建设的需要,有效推动前海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前海管理局颁布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要览
1) 社会投资项目:指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前海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2) 核准单位:前海管理局,由其负责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
3) 利用国家和深圳各级政府以及前海的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等进行建设的投资项目均不适用。
二、 申备材料
1) 填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 提交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3) 提供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
三、申备要求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符合《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3)符合备案管理范围。
四、 核准材料
1)填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2)准备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提交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融资的项目应提交融资意向书(原件),需增资、购并的项目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出具房地产项目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土地证明材料。
7)特许经营、特种作业、专业专卖和控制行业的项目及需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意见(原件)。
五、 核准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6)不会对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