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山西多所学校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标准划分“智慧班”和普通班。进入“智慧班”,需一次性缴纳课程资源费、平板使用费等数千元。调查过程中,一学生家长李明反映,在7月下旬举行的新生报到会上,校方发表简单的欢迎致辞后,用大量时间介绍学校与山西龙之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智慧课堂”。“高中三年平台及资源使用费原价13200元,一次性缴纳可以享受优惠,实际缴费8800元。家长如果购买资源,公司‘赠送’一台定制平板电脑,而且孩子也能进入‘智慧班’。”不少家长虽然心有抵触,但为了让孩子分个好班,只好硬着头皮掏腰包。
涉事学校为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校,校方以是否购买此项服务为分班依据,将学生分别划入“智慧班”和普通班,而不交8800元孩子则难进“智慧班”。当调查人员以家长名义致电提供服务的公司,询问自有平板电脑,是否可以较低价格直接加装学习软件。结果公司以学生自己的平板电脑不具备“定制功能”为由表示拒绝,并称“整个班需要统一管理,品牌也要定期抽查”。
其实大家也都明白,这个远高于市场价的平板电脑及所谓“智慧课堂”服务,和教学模式、教育质量没多大关系,更像一种敛财手段。
据报道,校方合作公司为山西龙之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太原市近5000名学生购买了龙之门等公司的“智慧课堂”服务,这几家公司以此收费约2400万元。
据企盾宝资料显示,山西龙之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晶,经营范围包括教育软件研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软件销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
通过企盾宝股权穿透功能,可以发现山西龙之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共只有两位股东,分别为法人代表徐晶和李绍波,其中徐晶为大股东,占比80%,李绍波占股20%。值得注意的是,据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人。
“智慧班”现象并非偶发,强迫买平板电脑不只是个别学校、企业违规创收的问题,还直接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大命题。平板电脑可以异化成择校费,可以成为影响学校分配师资力量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浙江嘉兴、云南普洱等地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被督促整改。此前,云南普洱一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将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分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个智慧班的719名学生按照5800元/套标准购买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资源服务。
“买平板电脑进智慧班”的做法,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忍气吞声、买了一堆电子垃圾的家庭,更是教育公平的共识和底线。因此,要想杜绝此类现象,还得及时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特别是第三方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倒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只有让那些违规的学校、企业真切感受到相关规定所传导出的“高压电”,被罚到心疼肉痛,才会收敛、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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