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前海对总部企业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包括:
1)按产业类别,经认定的新设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型总部奖励最高可达人民币2000万元;职能型总部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2)前海现有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地方分成并缴入前海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
3)前海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前海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前海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4)在前海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