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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对新设金融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上)

前海对新设金融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上) 前海产发集团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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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设立在前海,经认定的金融机构,可享受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如下: 1)对新设立/迁入

       设立在前海,经认定的金融机构,可享受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如下:

 

       1)对新设立/迁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如下:

       -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新设立/迁入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奖励标准如下:

       -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等专业子公司(除直投类机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现货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除直投类机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其当年认定的管理资产规模按月均值计算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给予追加奖励,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奖励基准。管理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上(含500亿元)的,其管理资产规模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00亿元以下的,其管理资产规模每增加50亿元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新设立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如下: 新设立/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注册在前海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其当年认定的管理资产规模比上年度增加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奖励基准,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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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
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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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 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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