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前海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以及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日前,前海管理局启动了第3批综合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概要
1)扶持领域: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领域。
2)扶持方式: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及落户引导,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
3)项目要求:公益性、功能性、先进性、示范性。
4)申报地点: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5)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2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1)一般要求:落户引导扶持:申报单位需注册在前海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特殊要求:不同的扶持方式,将分别对应不同的申报要求,即:
a)落户引导扶持:要求企业取得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
b)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建设地点需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且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c)股权投资扶持:项目建设地点需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
d)财政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地点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公益性平台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不少20人,且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其中,财政补助方式要求其主要股东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申请以奖代补则要求其主要股东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根据综合试点项目扶持方式的不同,将对应提交不同的材料:
1)落户引导:试点项目信息表、项目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取得市金融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的证明文件。
2)其他扶持方式:试点项目信息表、三年投资估算表及附表、招标方案表、项目实施报告正文、以及项目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内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基本流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形式审查——评审机构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初步意见——深圳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意见——深圳市财政委合规性审查——预公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商务部备案——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签订扶持协议——深圳市财政委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