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持方式及额度
1)股权投资:用于扶持要素交易、人才服务、信息资源等平台类项目,以及对现代服务业有引领、示范、集聚效应的项目,单项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且小于总投资额的20%。
2)财政资助:用于扶持公益性强的项目,单项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小于总投资额的20%。
3)以奖代补:用于扶持已实施并实现增长目标的项目,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且小于总投资额的20%。
4)贷款贴息:用于扶持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对项目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三个百分点的贴息,周期最长两年,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5)落户引导奖励:用于奖励总部型项目和创新型项目,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六、专项资金用途
1)项目建设实施中涉及的各类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等的研发、设计、采购、租赁、安装、测试、使用、升级、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
2)落户引导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本企业的业务发展。
3)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用途。
七、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等。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4)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5)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
6)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八、申请流程
步骤1: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材料说明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
步骤2:前海管理局就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
步骤3:深圳市财政委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步骤4:前海管理局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则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扶持。
步骤5:若无异议,由前海管理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形成项目扶持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步骤6:备案后,由深圳市财政委会同市前海管理局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