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香港注册税务师更好地服务前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了相关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要览
1)香港注册税务师:取得香港注册税务师资格,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审办单位: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对执业备案、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二、执业备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通过香港税务学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香港注册税务师资格,最近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两地执业;或通过香港税务学会资格评定,取得香港注册税务师资格,最近8年在两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最近3年内没有因为在两地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组织的《中国税法》等相关考核测试。
三、执业备案申报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香港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香港税务学会出具的香港从业经历相关证明。
4)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中国税法》等相关考核测试合格证。
四、合伙人申报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仅限于特殊普通合伙。
2)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3人以上。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数量5人以上。
4)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必须由具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执业备案的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5)香港注册税务师合伙人数不得高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的35%。
6)香港注册税务师合伙人累计表决权不得高于40%。
五、合伙人申报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香港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香港税务学会出具的香港从业经历相关证明。
4)本人出具的每年在税务师事务所至少执业180天以上的承诺函。
5)本人出具的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