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尚未关注小蝶,您可以点击标题下方的“前海动态”→关注我们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于近日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并选定前海、南沙和横琴三个地区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
据悉,目前深圳市市司法局正抓紧研究,细化申请、联营、监督等操作规程,以确保合伙联营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更多前海金融领域资讯,请关注“前海金融圈”,微信号:qianhaijinrongquan)
(前海各行业活动,请关注“前海商圈”,微信号:qianhais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