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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提出在试点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企业(简称“港资企业”),以鼓励港资企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创新创业发展。
《补充规定》提出对港企的扶持对象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机构,且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
补贴方式包括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和采用财政资助方式,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按企业申报时实缴注册资本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补充规定》体现了综合试点项目对港资企业的一个倾斜,现代服务业专项试点用好用活以服务业试点资金的创新,发挥了国家财政吸引香港企业到前海的杠杆作用,也有利于香港青年创业团队到前海梦工场孵化加速。
小蝶点评:前海综合试点项目设港企专向扶持基金,将吸引香港本土、中外合资的拥有创新技术的中小企业落户前海,结合前海的金融创新及政策优势拓展国内市场,从而实现突破与新发展,同时也为前海带来各产业高端紧缺人才与创新技术,推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升级,实现深港共同打国际化的现代服务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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