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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请问企业入驻前海后可以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专家答疑:
企业入驻前海之后,可以享有的在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方面享受税收优惠。其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一、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1.在前海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上述鼓励类企业是指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企业。
3.上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4.仅区内企业可以享受本项优惠。
5.本项税收优惠可以与其他税收优惠同时享受。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进行。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得税
依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在前海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二、保税港区优惠
依照《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保税港区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国内货物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港区内企业好用的水、电、气(汽),按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2.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保税港区内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注册在保税港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注册在保税港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6.保税港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关于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中规定: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总结起来,大致如下表所示:
企业在前海可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总结 |
||
序号 |
税收种类 |
文件 |
1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1)《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深府[2014]143号) 2)《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府[2014]151号) 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前海[2013]115号)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
3 |
保税港区优惠 |
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2)《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
4 |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优惠 |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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