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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境内企业作为出资人在前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专家答疑:
境内企业在前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有:
1.经营范围符合规定。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不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或其关联方为融资性 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2.根据规定,出资人可分为主发起人和其他投资人,二者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中,主发起人应符合的条件主要有:
1)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近3年连续盈利,净利润总额不少于6000万,累计纳税额不低于1800万;
3)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良好,同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要提醒您的是,在深圳市辖区外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原则上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其他投资人应符合的条件是:
1)已成立满3年,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负债率不高于65%,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0万,累计缴纳税额不低于600万;
2)单个出资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若高于注册资本30%的,原则上按照主发起人条件执行;
3)声誉、信用记录良好,无刑事违法记录。
作为专业服务前海产业的咨询公司,小蝶非常乐意为您在前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过程中提供优质的全程或专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