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2015年5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实行“以报代备”方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即为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在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由企业自行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的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该操作指引的出台,明确了前海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流程,将极大地推动优秀企业在前海的集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