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祝各位新年快乐!开工大吉!入驻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在过去的一年中呈现了井喷式的增长,2015新年第一期,我们汇总了前海入区企业注册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关于企业入区
1、入驻前海的最低注册资本及条件?
答: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具体见前海管理局官网www.szqh.gov.cn→投资前海→产业准入,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纯港资则不设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2、企业搬迁或变更地址
答:前海只支持港资企业搬迁或变更地址;发传真0755-36668880至前海管理局申请搬迁即可。
3、如何签署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
答:登录前海官网www.szqh.gov.cn→网上办事→热门服务→地址挂靠服务,按照办事指南填写相关资料;网上成功提交后,带齐《前海深港合作区入区企业信息表》(1份)、《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3份)、《名称预核准通知书》(1份)到e站通办事大厅1号窗口办理住所托管;电话:0755-36668916。
4、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1楼;电话:0755-36668703。
(二)关于工商注册
1、实收资本到位,需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其他证明?实收资本需不需要备案?
答:认缴制有限公司,以后实收资本到位,可以来市场监管局窗口备案,也可以不用备案,由公司自主选择。不进行备案的,可以在每年年报的时候填写实收资本到位情况即可。
2、企业的经营范围与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联系?
答: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3、申请含有“前海”字样的企业名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仍需由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报我局核准,企业申报时应在备注说明中注明:已取得前海管理局批复,预批复号:XXXXXX。2、名称中含有“前海”字样(不包括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由我局直接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名称中的行业是否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要求,不符合《目录》要求的,不予核准。3、已设立企业不得变更至前海,名称中也不得使用“前海”字眼。
4、网上注册是否可以任意选择预约时间?
答:企业申请人可自主预约次日至10个工作日内的现场办事时间;自预审通过后两个月内未到窗口办理的,申请将自动作废,须重新提交申请。
5、改革后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需要验资,那如果不缴或未缴足会被查到吗?会有什么后果?
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政府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6、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同时担任其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可以。
7、公司名称前面能否不加“深圳市”字样?需要哪里审批?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可以。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注册分局初审,然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一是国务院批准的;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三是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8、什么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答: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由哪种人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能由这三种人之外的人担任。
9、企业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2)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3)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4)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5)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10、网上名称核准已受理办结,但核准通知书却显示投资比例的总和并不是100%,即:股东一:70%、股东二:29.999%,现问为何投资比例不相等?
答:由于名称证的出资比例由系统自动生成,可能出现名称证上的出资比例中小数点无法除尽的情形,导致出资比例总和不达100%。在此情况下,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应以章程约定为准,不强制要求名称证上的出资比例总和必须达到100%,设立时窗口将按照章程约定登记出资比例。
11、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申请审批通过后,如何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答: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申请审批通过后,需由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办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数字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中心或者前海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领取时需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收。
12、公司名称中能否使用“集团”字样?
答:没有成立企业集团的,不能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有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在母公司的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需符合以下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以上;(2)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以上。
13、中外合资公司的投资者取得批准证书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是多少天?
答:自经贸信息委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14、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什么时候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登记?
答: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三)关于外资企业
1、外资能不能做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等石油化工产品的贸易结算业务和交易业务?
答:需要去市金融办拿前置批文。
2、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答: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
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④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3、外资设立电子商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拿广东省工信局审批意见书,外资占比<=49%,ICP备案。
4、有关境外人士设立公司的限制:
答:境外自然人+境内自然人 不得成立公司,可成立合伙企业
境外自然人+境内法人 可成立合资公司
外商合伙企业+境内自然人 可成立合资公司
5、煤炭贸易经营后置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答:无需拿审批,直接注册即可。
6、企业想经营煤炭贸易,问:是否还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
答:国家已经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批,经营煤炭贸易请直接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咨询。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丢失怎么办理变更手续?
答:需登报作遗失声明,再去办理变更。
8、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答: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他设立要求见文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9、外商投资金额的审批权限
答:鼓励类及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文件可延长多久时间?
答:一个月。
11、申请延长出资时间,最长可延迟多久?能否直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即可?
答:延期投入注册资本需变更章程出资期限即可,最长可延迟2年。
12、香港自然人+内地自然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什么方式才能变成中外合资企业?
答:需把已注册的合伙企业注销,重新设立。
13、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想增加一个中方股东,增资额为由原来的2000万美金变成5000万美金,问:是否需要上报商务部?中方的股东能以境内人民币出资吗?增资额需多长时间内缴完?
答:不用;中方的股东可以以境内人民币出资,增资额需在2年内缴完。
14、成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要求?内资股东和外资股东是否有资质要求?
答: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美金以上,需得到经贸信息委的批准证书;合资的话,外资需占25%以上;具体见《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5]第5号文。
15、外资出资比例低于25%,问,能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
答:可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具体见文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16、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答: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具体见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
17、境外A、B公司想成立前海C公司,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现A公司想把股权转给B公司,问,A、B公司股权能否协议作价?属于关联公司之间转让有没有什么要求?
答:不能协议作价,需去资产评估中心进行作价评估;关联公司之间转让无特殊要求。
18、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分期的,现在还没有缴足,能否增资?增资时还能分期吗?
答:原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才能增资,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运营及已开展业务情况、增资资金具体用途等进行如实说明,并需提供相关资料。在办理增资的变更登记时须缴纳不低于新增部分20%的注册资本,剩余80%在2年内缴完。
19、请问需要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里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外资股权转让,转让对价依据公司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
20、外商投资企业要进行股权转让,对该公司的出资情况,有无具体规定?
答:若企业已缴清首期出资金额(按《公司法》规定)或一次性付清注册资本且没有超过出资期限,便可以办理股权转让。
21、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股权并购时,股价应该如何确定?
答:如果进行股权转让,以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最新的验资报告为准;如果进行股权并购,在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最新审计报告内容。定值,请参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2、某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办理某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转让。
23、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要去哪里公证或者见证?
答:到公证处公证或者到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见证。
24、外商投资的公司哪些备案事项需要审批?
答: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改、投资总额的变更、股权质押、董事会成员人数和产生方式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的变更、产品内外销比例的变更等需要经贸信息委审批。
25、外资企业增加广告经营范围,需不需要前置批文申请?
答:依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2008〕第35号),广告需先取得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再向我委审批变更经营范围。
26、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性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了股权投资,想请问下,外商投资性公司能否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者能否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收购房地产公司。从事上述两项,是否都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答: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中“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得从事房地产行业。
27、已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转变为融资性担保公司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依据《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1〕37号)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交《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企业法人出资人名录》、《自然人出资人名录》、《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等表格及相关文件。详细内容请登录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smb.gov.cn)查询。
28、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申请增加从事分销活动,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答: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申请从事分销活动,主要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性公司进行分销非所投资企业产品,应按照《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申请增营,并修改合同章程;
2)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按期缴付,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投资性公司分销产品范围为跨国公司及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及其同类产品,但地区总部分销产品范围不作限制;并填报《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可在http://www.szbti.gov.cn/gov/wstzsp/xiazai.php网页点击下载);
4)投资性公司设立店铺从事非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的零售经营活动,应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
29、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每一期股东的出资是否要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出?
答:是的。
30、以发起式、募集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是否全部应是外国股东?
答:不是,其发起人至少有一个是外国股东。
31、外商投资的公司可以提前延长营业期限吗?需提前多久办理?
答:可以,应于到期日180天前办理延期。
32、外商投资的公司超过出资期限出资,还能否办理?
答:企业逾期出资的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且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可直接申请办理;企业逾期出资的时间虽然在一个月以内,但在一个月以后才来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的,或者企业逾期出资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企业需先到住所辖区分局综合科依法接受处理、解除限制设定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33、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34、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不要在报纸上登减资公告?登公告多久以后才可以办理减资手续?
答:需要。登公告之后45天后方可办理减资登记。
35、、企业在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时,所增加的金额数目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可以,但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要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具体情况见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36、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增加投资总额,而不增加注册资本?
答:不可以。增加投资总额的同时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可以只增加注册资本。
37、关于外资企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中外合资
必须设立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中外合作
必须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担任
外商独资
可不立董事会,但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8、驻港联络处联系方式
答:前海国际联络服务有限公司(Qianhai International LiaisonServices Ltd)
香港金钟夏壳道18号海富中心第1座29楼B02室
Unit B02, 29/F, Tower 1, Admiralty Centre, 18Harcourt Road, Admiralty, Hong Kong
E-mail:karmen.xu@qianhaihk.com
Tel: +852 3462 9822
Fax: +852 3590-8680
Mobile: +852 9624-3580
39、外商独资企业不按期出资有何规定?
答: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40、外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去经贸委做变更备案登记?
答:如果变更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需去市监局做备案登记;如果变更外资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则需去经贸委做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