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前海每年将设立10亿元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引入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前海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办法有效期为5年。
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主要支持前海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根据需要,发展资金可设立若干专项,支持的项目包括先锋企业专项、产业投资引导专项、深港合作专项、公共平台专项、人才和交流专项、绿色低碳和土地集约利用专项等。
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采用多元化的支持方式,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财政资金支持机制。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资助、补贴(包括落户奖励)、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和参股投资基金等。
(本文转自《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