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康是深圳市高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高搜易”)的创始人。在互联网信托创业的浪潮中,高搜易扮演了后来居上的角色。去年4月,北京平台财商通推出了一款“信托100”的产品,就此拉开了信托互联网化的大幕。投资者最低只需要花费100元,即可购买信托产品。不过,由于抵触了信托产品不能拆分转让的规定,信托100最终被监管部门叫停。
而在信托100被叫停不久之后,高搜易便开始在互联网信托行业发力。去年11月,高搜易悄然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信托产品—“信托宝”。而到了今年6月,此前销售情况仍显不温不火的信托宝,却突然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今年6月,信托宝销售额突破3000万元,到今年8月,信托宝的月销售额已经突破2.7亿元,几乎是上线首月的100倍。陈康预计,到今年年底,信托宝的月销售额有望达到10亿元。
“信托宝和信托100看似只是相差一步,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命运。”陈康表示,信托宝多走的这“一步”,是高搜易对金融创新和用户需求的更深入理解所导致的。近日,前海传媒采访了陈康,聆听了这一位互联网信托行业的吃螃蟹者,对于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信托的亲身体会。
信托宝和信托100区别在哪里,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命运呢?
陈康:传统的信托投资起步金额是100万元。信托100将一份信托拆分为100元/份起投,相当于大家筹钱去买信托。但《信托法》明文规定,信托产品是不能拆分转让的。信托100已经明确做了法律不允许做的事,被叫停是必然的。
而信托宝则不一样,我们先将客户从信托公司购买的信托质押,再将债权拆分转让给消费者。因为法律规定,信托可以拿来质押,债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样信托收益权没有被转让,被转让的是债权,我们没有明确触犯《信托法》的规定,目前也没有监管部门说我们有问题。
开发信托宝这一款产品时,你们的设计思路是怎样的?
陈康:我以前在信托机构呆过一段时间,对信托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信托现在已经有16万亿的规模,在可配置的资产当中,信托是最安全的,收益也比较高。但信托公司自己的创新动力是不足的,这是我们从事互联网信托的原因。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价值不在于颠覆传统金融行业,而是要做一些传统金融企业不愿意做或做不了的事。由于信托不能拆分转让,流动性也很差,信托购买者和信托公司都非常迫切想解决这个问题。信托宝让更多的草根用户可以投资信托,能够帮信托公司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而且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问题解决了,对信托的发行市场也有帮助,信托公司当然很乐意见到这样的产品出来。
除了要顾及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益之外,你的产品也不能给它们惹麻烦。因为我们的模式并没有直接触犯法律,监管部门管不了我,也管不到信托公司。所以,当我们的产品出来之后,很多信托公司都过来考察,都对我们的产品表示了欢迎。
最后,金融创新并不一定需要创造之前没有的东西,也可以将其他领域已经成熟的东西搬过来。目前,债权转让这一块已经很成熟了,在推出信托宝之前,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各种可能的互联网信托的模式,信托100、51信托等都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对象,最后才推出了信托宝这一款产品。
信托宝的成交额在6月之前都比较低,为什么在6月之后却迎来了快速的增长呢?
陈康:今年6月之前,我们对市场还处于一种观望的阶段,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我们这么做,但也没有明确允许,我们还是需要谨慎行事。所以在6月之前,我们刻意地将成交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因为你规模不大的时候,只要不犯法就没人管你。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完善团队建设和产品设计,并不断地与同业交流,向监管层透露信号,试探监管层的反应。
转机出现在今年6月份,当时我们在北京搞了一个600人的论坛,邀请了北京的主流媒体、业内知名人士过来参会,大家一起研讨互联网信托的模式。在天子脚下,我们发现监管层对此并没有什么透露什么负面的消息,于是决定加大推广的力度。加上6月之后股灾等原因,我们的销售额快速增长。我们上线第一个月的成交额不到300万元,7月突破5000万, 8月突破2.7亿元,到今年年底,信托宝的月销售额有望达到10亿元。
您是否认为,监管层对互联网信托以及贵司的模式,持的是一种比较肯定的态度呢?
陈康:这个我们用事实说话,前段时间深圳市发改委已经入股我们公司,目前,我们也和社科院合作,一起研究关于互联网信托的课题。
贵司日后还会推出什么其他的产品?
陈康:我们目前只做信托宝一个产品。但需要注意的事,产品都有生命周期,靠一个产品一直滋润地活下去是很难的。我们后续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其他的“宝”类产品,而这些产品的逻辑和信托宝是大同小异的。对于新产品的前景我们也比较乐观,因为互联网上的顾客不关心买的是不是信托,他们只关心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
(文丨前海传媒 张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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