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九大消防设施
(八)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01
设置场所
02
选址及建造要求



03
设备组件构成
1.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包含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消防控制室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4.消防控制室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6.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7.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8.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规范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的电源应按消防用电的要求设置,但在实际检查中还是会存在消防控制室采用普通照明、消防设备主电源采用普通电源、无二路用电且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或者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测装置等问题。还有在新出台执行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就是指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也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04
设备布置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05
设备显示控制及信息传输功能
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消防控制室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消防控制室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5.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信息记录与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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