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4月6日,蛇口海关及深圳海关监管处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前海跨境电子商务系统新功能模块上线工作宣讲会”,会上重点对4.8新政所涉及的监管系统、税费计算及单证申报要求的变化进行了宣讲与解读,具体如下:
一、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系统进口统一版上线相关信息
1、海关监管系统进口统一版于4月8日正式上线,深圳海关系统后台也将完成相应调整,暂定7月8日前完成深圳市通关服务平台的改造并正式启用统一版;
2、前海跨境电子商务系统将于4月7日进行系统更新,4月7日12:00后前海跨境电子系统停止接收任何数据申报,24:00完成系统上线并恢复接受数据;
二、4月8日后税费计算方法
1、单笔订单金额(商品价格+运费+保费)超2000元退单,不管数量、单件、多种商品这些条件;
2、消费者全国跨境城市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消费金额超2万,自动退单;
3、海关系统计算方法
应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税率为0%,因此应征关税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完税价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法定计征的消费税*0.7
应征增值税=法定计征的增值税*0.7
三、前海跨境电子商务系统企业端变化
1、取消系统企业端原货物清单、物品清单申报界面,4.8后统一使用新的“货物清单”申报界面。
2、新的“货物清单”增加四个必填项,监管方式、指/抵运港、保费、运费
3、订单申报信息增加三个必填项,代理企业代码、代理企业名称及减免金额。(减免金额是指当前订单使用电商企业提供的打折卷、优惠卡或促销活动中给予客户的优惠额)
(根据”前海跨境电商“整理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