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海通某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拖欠11名员工20多万工资不支付。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前海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并启动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清劳动者报酬。2016年2月3日,前海法院将工资发放到位。
终止合同产生劳资纠纷
2015年3月,前海通某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减轻经营负担,决定解聘部分公司员工,强行终止与11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1名员工将通某达公司告上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年6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通某达公司支付11名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21.064万元。通某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起诉到前海法院,随后,上诉到深圳中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均维持了仲裁委的仲裁裁决。
法院启动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通某达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10日,伍某等11名员工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前海法院第一时间向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发送查控请求,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公司上层管理人员信息进行全方位扫描。但被执行人名下13个账户均无存款,该公司也没有证券、房产、股权、车辆等其他资产。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为尽早解决企业员工劳动报酬,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始终以公司经营困难、没有资金为托词,并提出公司还要申请再审也不宜现在支付。
法院执行组合拳
据调查,该公司没有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对外均以其母公司某钢集团公司名义开展活动。由于其母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法院无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案件陷入僵局。
春节将至,为了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早日兑现,法院采取了现场查封、冻结租房押金和租金、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现场查封措施让被执行人无法接待任何客户。冻结押金和租金,房东也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离。限制高消费和出境,对公司高管实施“禁足”,让其主营业务“跨境融资”陷于停滞。四项措施如同四个巨大钳子,将“老赖”牢牢钳住,动弹不得。2月1日,在案件立案不到一个月后,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全额付款。次日,21.064万元的执行款执行到位。2月3日,赶在春节前,法院将大部分执行款交到企业员工手中。
本文根据 深圳特区报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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