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上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行)》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出台后,广东自贸区建设发展将具有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草案明确货物可以自由出入自贸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进出境监管服务模式,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草案还对我省几个自贸片区作了明确的产业定位: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
(根据“深圳特区报”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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