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上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行)》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出台后,广东自贸区建设发展将具有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草案明确货物可以自由出入自贸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进出境监管服务模式,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所谓“一线放开”是指境外及区内的货物可以不受海关监管自由出入境;“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出入非自由贸易区要征收相应的税收,区内企业可享优惠税率。
此外,自贸试验区将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不断创新进出境监管制度和服务,促进融资租赁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境外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的货物,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
草案还对自贸片区作了明确的产业定位: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
本文根据 深圳特区报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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