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發佈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5月起,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其設立、活動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中,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舉辦的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還可享受廣東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扶持和獎勵政策。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管理機構負責本區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業務管理工作。
《辦法》中所稱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是指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開展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辦學機構。
廣東省已將大量審批許可權下放自貿區。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無需走太長的審批程式,分別由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即可。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具備法人條件。
本文根据 香港文汇报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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