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建设,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2014〕7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在广东省经信委、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经信委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海蛇口片区自贸管委会”)开展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香港和澳门跨境电子认证服务的研究工作,结合深港澳跨境电子认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跨境电子认证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4月27日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框架之下,具体落实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以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和《粤澳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暂行办法》共19条,从跨境电子认证应用的目的依据、使用范围、应用原则、建设管理、平台作用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并确定了境内、香港和澳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前海蛇口片区的资质要求、服务质量、安全要求、退出机制等内容。
前海蛇口片区是粤港合作的新平台和“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实现跨境电子证书互认和融合发展提供了条件,制定适应境内外电子认证机构在前海蛇口片区共同服务与应用的长效认证管理策略和服务机制有助推动电子认证上下游产业的聚集和提升信息安全综合服务能力。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跨境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涉及到资金流转,而在互联网开放环境中的资金流转、电子支付、跨境货币结算等操作需要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保证数据完整和保密等情况并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开展交易。数字认证解决了身份真实性、数据机密性、信息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等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构建网络信任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跨境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等跨境业务对信息安全具有现实且内在的应用需求。
前海蛇口片区与香港、澳门的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是在广东省已经建设的互认体系基础上将已有的证书互认列表延伸并在前海蛇口片区落地。在使用证书互认列表为港人港企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区内各单位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为深港合作、跨境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安全支撑。
本文根据保税港管理处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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